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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5 1:20:32
  • 讨债人员拘禁债主获刑8个月

      讨债人员拘禁了债主,最后被警方抓捕获刑8个月,其实讨债需要正确的方法才行

      据讨债公司了解:

      被告人岑浩添与冯某来是表兄弟关系。2003年间,冯某来向岑浩添借款30万元未还被告上法庭。2004年11月,法院判决冯某来及其妻子石某萍向岑浩添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2005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冯某来、石某萍每月偿还150元给岑浩添,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然而去年4月28日,为了尽快收回债权,岑浩添委托了名为佛山某信息咨询公司的讨债公司向其表兄追款。6月,岑浩添与该公司职员潘军等5人商议扣押冯某来的哥哥冯某金,以此来要挟向冯某来还债。随后,岑浩添向其他5名被告人提供了冯某金的照片等资料。同月26日零时许,其他5名被告人在禅城区湖景路某小区门口,强行将冯某金挟持至南海松岗一旅馆拘禁,要求其写下还款协议书,并多次打电话到其家中,要求冯某来的父亲给钱。6月29日3时许,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先后抓获范卫华等5人,7月3日抓获被告人岑浩添。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一审判处6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讨债公司切勿“越界”

      禅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蔡金水表示,近年来,一些代替甚至专门为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所谓“讨债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出现。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段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而某些公司雇佣打手直接威胁欠债人、非法拘禁甚至绑架欠债人或其家属,更有黑恶势力组织渗透进讨债公司。对于以专门进行讨债业务作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目前暂时无合法性的基础,这些讨债公司大多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或者是皮包公司。

      他提醒,讨要债权必须要遵循法律途径。个人或公司实施的讨债方法必须以不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不影响社会秩序为前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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