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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失踪共同债权可分开行使 父子一起去讨债,结果儿子失踪了,钱只能按债权分开还,便宜了这些欠钱的人:
据讨债公司了解: 老于与小于父子共同受雇于某金矿老板彭先生,为其挑选矿石。因金矿的工作不多,二人并非连续工作,而是间断性的,有时老于上班,有时小于上班。金矿老板彭先生只记录二人工作的总天数,但彭先生和老于、小于父子都没有详细记录2人各自工作的天数。由于资金紧张,彭先生没能及时给付老于、小于父子劳动报酬。当老于、小于父子向彭先生索要欠款时,彭先生为他们出具了欠款证明。 证明载明:彭先生欠老于、小于父子工资款1450元。又过了几个月,彭先生仍没有还款,老于、小于父子持欠款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先生给付劳动报酬。法院受理此案,依法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到了开庭日期,小于却没有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不能出庭的理由。老于称儿子已多日不见,不知去向。经法院向老于和彭先生调查,二人都不能确认彭先生所欠劳动报酬中,老于、小于父子各自具体的数额。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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