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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6 10:44:09
  • 暴力讨债酿成失手杀人惨案

      讨债不妥当采用暴力,最后把人残杀真是比较心痛,最后不但害死他人,还伤及他人。

      发生债务纠纷本应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宿迁市的陈某举却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其还债,不料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失手将债务人活活闷死。事发后不得不远走他乡达15年之久。2月2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案件,陈某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讨债公司了解:

      陈某举与江苏省高淳县个体经营户杨贵昌因经营白酒产生欠款纠纷。为讨债陈某举与孟良(已判刑)共谋,欲将杨贵昌挟持到洋河镇,并通过孟良纠集了刘兆兵、唐献国、王行然(均已判刑)。1996年4月的一天早晨,陈某举与孟良、刘兆兵、唐献国、王行然等人租用黄流军的桑塔纳轿车,到江苏省高淳县杨贵昌居住地,在陈某举指认下,对杨贵昌先行跟踪,当日夜,在杨贵昌返家途中,孟良以问路为由突然搂住杨贵昌的脖子,刘兆兵、唐献国、王行然及陈某举一拥而上,将杨贵昌强行挟持到黄流军驾驶的轿车上。为抑制杨贵昌反抗、呼救,陈某举等人在车上将其面朝下按压在车前后排座的空挡里,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发后陈某举逃离。2011年11月,陈某举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投案,陈某举近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讨债公司认为讨债不宜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因为债务问题毕竟还是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追讨债务应采用合法的手段。暴力手段讨债害人害己,更容易酿成各种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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