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dmin
  • 积分:117447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6/6/21 18:58:59
  • 规范的借贷合保护个人利益

      王大力接到判决后,后悔不已地说:法院的判决很公正,我接受。怪能怪我自己,没脑子,不该将老欠条撕毁。当初我还一心想从中吃些利息差,现在21万元的本金就很难收回了,就更别提我还要承担信用社一年多利息的事了。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

      据讨债公司了解:

      2010年8月5日,长期从事运输行业的被告张大海因为买货车资金不够,便找到同村的原告王大力,说了想借款买车一事,并称谁如果能借给他25万元用一年,他将出月息为13‰的高息。王大力自己家里虽然只有5万元钱,但是他想:如果自己通过自己在信用社工作的表哥低息贷20万元出来,一并借给张大海,这样自己坐着不动就可以从中赚些利息差。张大海长期跑运输,每月都能挣上两三万,他还有车,钱借给他也放心,自己何乐而不为呢。想到这些,王大力便说干就干,不久便从信用社贷出钱来。2010年9月1日,将钱借给了张大海。张大海给王大力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借同村王大力现金25万元,月息为13‰,一年后还清。日子过得飞快,转眼到了2011年9月1日,王大力找到张大海要求如期还款,张大海苦苦哀求道,“今年的生意不好做,谈好的几个大单都黄了,前不久车还出了一次事故,赔了别人不少钱,现在手里只剩下4万元钱了,我先还你这么多吧,剩下的21万元钱,你宽限到年底,我一定还清,从今天起,我付你15‰的月息。”王大力听后,说“剩下的21万元,可以宽限到年底,但你今天得重新给我打个欠条”。张大海便按照王大力的吩咐,重新打了一个欠条,载明:今欠王大力现金21万元,月息为15‰,年底还清。落款张大海2011年9月1日。王大力拿到了新欠条后,心想:有新欠条在手,老欠条就没必要再放着了,于是当着张大海的面把老欠条撕毁了。2011年12月份,王大力再次找到张大海要钱,张大海说没钱,还不了,车出了车祸,已经成一堆废铁了。无奈之下,王大力只好于2012年2月21日起诉到法院。审理中,由于张大海对以前的借款过程矢口否认,而原告王大力仅有2011年3月1日的欠条为证。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大力借款2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目前不允许游客回复,请 登录 注册 发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