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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6/12/11 19:42:11
  • 债务仍需共同承担

      好多人觉得婚姻里各自借来的钱,都要由自个承担,其实不然:

      讨债公司周知: 2007年2月;陈某向杜某借款十万元,约定月利息3000元;期限为一年。期后,杜某多次向陈某催要借款本息未果。杜某于是将陈某及其前妻蔡某一并告上了法庭。

      其前夫陈某所借款项未与她商量,蔡某在庭审中辩称。也未用于生活开支,并且两人在 2010 年1月25日离婚时约定各自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所以她不应该承担这项债务的归还义务。蔡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项借款为陈某个人债务,法院审理认为。也不能证明杜某知道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此项借款应认定为陈某和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虽然两人在离婚时约定各自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所欠杜某的债务仍应由两人共同偿还,故依法判决两连带归还杜某本金十万元,支付利息两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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