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dmin
  • 积分:117447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6/12/16 18:19:22
  • 丈夫婚姻期间举债无力尝还

      夫妻离婚以后,丈夫许诺还的钱竟然不给还,妻子选择法院解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借钱发生在离婚前,尽管他认可朱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但这不足以证明十二万元欠款就是他的个人债务。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举债,即使彼此认可是个人债务,只要不向债主讲明,债主还是有权向夫妻双方追偿的。这在法律中叫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此,法院认为李先生所欠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朱女士对李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讨债公司了解;朱女士离婚逾三年,跟前夫李先生早已不来往,可最近一纸法院传票又将两人扯到了一起。原来,李先生曾在婚姻期间举债,却一直无力偿还,现在债主上法庭讨说法,连同她一起告了。朱女士大惑不解:“都离婚这么久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这事儿,凭什么让我还债?” 朱女士跟李先生零五年结婚,零六年离婚,婚姻期连头带尾十三个月,再减去出差、分居的时间,两人共同生活仅几个月。离婚后,两人逐渐失去联系。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日后跟李先生重逢竟会是在法庭。

      今年三月,朱女士收到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通知她前去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个姓袁的陌生人,被告一栏赫然写着她跟前夫的名字。朱女士联系前夫李先生后才得知,李先生曾在婚姻期内向袁某举债十二万,但一直没能偿还,现在袁某打官司要钱,连同她一起告了。“你借钱关我什么事啊?我们都离婚了,凭什么让我还?”朱女士气愤不已。李先生显得很愧疚,他承认这事跟朱女士无关,并表示开庭时会跟法官讲清楚。庭审中,李先生果然没食言,他告诉法官,借钱的事朱女士并不知情。朱女士也极力争辩,称欠款的事跟她无关。但债主袁某却说,李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款项理应由夫妻双方偿还,就算李先生跟朱女士已经离婚,也不能免除朱女士的还款义务。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目前不允许游客回复,请 登录 注册 发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