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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9 9:05:23
  • 十年爱情女方索要22万补偿款

      爱情也会有补偿的费用,你相信吗?

      “十年之前,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十年之后我们论为朋友。”忧伤的歌词诉说的感情故事在生活中真实上演,不仅如此,男女主角的故事还延伸到了公堂之上。近日,泰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索要补偿费纠纷。

      秦女士称,零八年五月,她意识到于先生很多方面有所改变,双方交流后并没有解决,矛盾仍然继续,而且愈演愈烈,后于先生搬离该房。零九年八月,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上述房屋,但并没有事先通知秦女士,秦女士认为自己有理由拒绝于先生出售房屋。零九年八月八日,秦女士与于先生一同携带房产资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先生口头答应给秦女士三十万元,有录音证据和人证。同年九月,于先生要求秦女士交出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秦女士要求于先生付款遭到拒绝,后于先生写下二十二万元的欠条,但于先生一直没支付该笔款项。无奈之下,秦女士将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费222000元。

      据讨债公司了解;秦女士起诉称,她和于先生是高中同学,两人九九年开始交往。零五年三月两人商量购买一套房屋,于先生家里支付房屋的首付款,房产证是于先生亲自去办,该房于零七年交付使用。虽然于先生的收入很高,但秦女士也在期间支付过月供房款。零七年十月,该房屋装修时,秦女士一直亲历亲为,在装修过程中也曾向其母亲借款两万元,这笔钱及秦女士零七年的奖金、工资全部投入在房屋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上。由于于先生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秦女士基本每天都在装修现场,付出了不少心力。零八年二月底入住后,秦女士为共同生活支付了许多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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