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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5 16:24:57
  • 旧情人要求返还钱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被驳回

      老情人拿着欠条去要钱,最后弄到法院,要求还多倍的钱,最后证据不足被驳回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借款资金来源、流转等关键性问题上前后陈述不一。同时,原、被告在各自离婚前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出具欠条时双方也系同居关系,原告叫被告将欠条的落款时间提前,本身就包含了不良动机,结合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现原告仅凭该欠条而在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证据不足。 最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原告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讨债公司了解到:

      旧情人林女士怪许先生弃她不顾;便自己出具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结果扑朔迷离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旧情人林女士的诉讼。

      许先生年近四十,原有家室。而林女士也已结婚,双方原来是同学,彼此都熟悉。他们曾有过好几年的情人关系。

      2008年4月,林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同一个月,许先生也与其妻子离婚,之后双方便同居住在一起。昔日感情甜蜜,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林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是一张十万元的欠条,上面的欠款人是许先生亲笔签名。林女士起诉称2007年7月,许先生因急需用钱向其借款十万元,许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给林女士,并承诺于零七年底前归还。但许先生言而无信,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十万元。许先生在法庭上诉称;并未向林女士借款该十万元的欠条系其被胁迫所写,且出具该欠条的时间为2008年12月,而非欠条上所写的2007年7月。

      2008年12月,许先生意外出了车祸,需要赔偿给对方。当时许先生手头没有这么多现钱,便向亲戚借款,亲戚们觉得许先生的钱在女朋友林女士手中,便叫林女士拿出钱来,但林女士不答应,双方有了争执。当时,为了向亲戚证实现手头紧;许先生把两人同居的出租房钥匙给了其侄子,让亲戚们去他们租的房子里坐一会,他去找林女士谈谈。当天晚上,许先生和林女士回到出租房内,发现其放在家里的项链、耳环等首饰不见了,便报了警。

      林女士告诉警察怀疑是许先生的亲戚偷窃,警察便把亲戚们带到派出所询问。许先生当时为救亲戚,被迫向林女士写了借条。 在庭审上,原告林女士起先陈述钱是分好几次给被告许先生的,许先生于2007年7月在北仑林女士租住的地方出具的借条,后来又陈述许先生于2007年7月向其借的款,于2008年12月出具的借条。法官在问到资金来源时,原告的代理人说是原告向上海的亲戚、朋友所借,而原告却说是从家里存放的现金中拿出来的。许先生出示了林女士发给其的短信内容,其中有“说真的我从来没想过要和你真正的打官司,都是你一步一步逼我起诉你的,你一点机会不给我,一点不在乎我的感受,我去看你,你却弃我不顾”,许先生表示双方之间并未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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