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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30 22:18:31
  • 老赖拒不履行成判决罪获刑

      老赖讨债不还欠,看着债权不是以前借钱的人,就不归还,结局判决罪获刑:

      陆晨的辩护人认为,十五点二万元的债权是陆晨和前妻陈某的共同财产。零四年一月,陆晨于陈某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协议上,陆晨将家中所有财产包括股份转归陈某所有。也就是说,十五点二万元的债权早在零三年而非零五年就合法转归陈某所有,陆晨不履行判决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而非拒不执行。

      讨债公司了解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证,陆晨与陈某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其在郑州市二七新华建材厂拥有的股份的归属。其九七年离婚后,仍参与该厂的经营,并从中领取红利。零四年,其转卖股份时,亦以其本人的名义进行。此外,其曾供认过在零四年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其本人使用了债务人偿还的股金欠款,足以认定债务人支付的十五点二万元款项归陆晨个人所有,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缘由:

      零三年三月,陆晨与訾某等人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嘴村开办“郑州市二七新华建材厂”,委托陆晨经营管理。后该厂效益下滑,陆晨于零三年一月、八月分两次将该厂转卖他人。零三年四月,訾某因该合伙纠纷,将陆晨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判决陆晨支付訾某股本六万余元及银行同期利息。但陆晨并未执行该判决。零五年三月,訾某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对陆晨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陆晨的家属向訾某支付二点五万元,余款仍拒不支付。公诉机关认为,零四年,陆晨与陈某离婚,零一年将转让建材厂股份的十五点二万元欠款的债权给了陈某(款项已结清),其有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但却拒不履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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