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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1 22:44:09
  • 妻子借200万由夫妻共同还清

      法院判决,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霞共计向黄某借款三十三万元,向丘某借款一百五十八万元,有李霞所写的借条以及银行转款凭证证实。其中,丘某认可李霞已归还三十万元,李霞尚欠丘某借款一百二十八万元。李霞主张向黄某和丘某借的款为高利贷,因其没有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李霞在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赵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共用生活开支,因此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南昌市法院判决,被告李霞归还原告黄某借款三十三万元,归还原告丘某借款一百二十八万元,被告赵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黄某、丘某对被告李霞的儿子的诉讼请求。

      借钱不还,被人告上法院

      零七年年底,黄某和丘某先后来到了江南区法院,状告李霞欠债不还。黄某和丘某说,零七年五月至八月,李霞说做生意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家里购房及儿子读书也都需要用钱,她以商铺作抵押向她们借款。出于对李霞的信任,她们多次借款给她,黄某累计借了三十三万元,丘某累计借了一百七十八万元。李霞给她们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承诺分批还款的日期。讨债公司但李霞还了丘某三十万元后,就再没有按约定还款,几次催债后,李霞连她们的电话都不接了。黄某说,她私下做了调查,发现李霞为了逃债,已将财产隐匿、转移了。 于是2人匆匆上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霞归还欠款,李霞的丈夫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儿子在其获得的家庭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霞辩称,黄某和丘某肯借款给她是因为放高利贷的缘故,实际上她没借这么多钱,向黄某借款不是三十三万元而是二十六万元,向丘某借款只有九十六万元,并已还了部分,其中有一笔二十万元的高利贷是她向另一个朋友李某借的,李某将债权转让给丘某,并没有通知她,丘某无权要求她归还这笔钱。 李霞还声明,为维持一些高消费的生活开销,她背着家人借高利贷,但没花一分钱在家人身上,所欠款项是她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她十五岁大的儿子如今还未成年,没有义务连带承担她的债务。

      李霞的丈夫赵某说,他做装修工程十多年,辛苦攒下二十几万元。零八年二月他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二十七万元,月供由他出,儿子的读书费用大多也是他给的。他与李霞结婚前曾约定个人对外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妻子经营生意他从不过问、参与,她借高利贷他毫不知情,也没受益。妻子所欠债务属其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他不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今,许多人都有提前消费的意识,但像李霞这样为了买房、买车、出国旅游,借下两百多万元欠款的仍属少见。李霞因无力偿还巨款最终被告上了法院,她声称借款消费纯属她个人行为,与家人无关,债务应由她一人还。3月25日,南昌市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定李霞的丈夫对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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