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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2 18:10:04
  • 别不相信两条短信的力量

      诉讨借款 短信作证

      黄某称,从2004年到2007年期间,赵某先后向他借款1.9万元,并立下借条确认了上述所有借款,言明最晚到2008年11月还清。但是赵某非但未还款,反而在2006年9月18日又向孙某借款5000元。现黄某起诉赵某要求归还上述借款共计2.4万元。赵某辩称,黄某所述与事实不符,截至2005年8月19日,确实尚欠黄某1.9万元,但经过陆续还款,至2006年4月15日已全部还清。讨债公司黄某所称2006年9月19日的5000元借款也非事实。为了证明借款的事实,黄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赵某于2005年8月22日出具的借条,注明:赵某借黄某1.9万元。而尽管2006年9月19日的5000元借款,黄某无法向法院提供借条等书面证据,但是幸好黄某的手机里面还有两条赵某发的短信没有删除,内容按先后为 “我想借您5000元好吗……”与 “……我保证下周二还给您……”。

      法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赵某出具的借条与自认的事实,可以确认赵某在2005年8月19日尚欠黄某借款1.9万元,赵某称已在此后全部还清但未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赵某在2006年9月18日发给黄某手机短信,则有形地表现了所载的内容,根据短信的内容可以确定赵某又向黄某借了5000元。故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黄某借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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