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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17 17:09:43
  • 讨债公司解答变价受偿方法

    讨债公司解答,我国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留置权人变价留置物以优先清偿其债权,主要有三种方法:

      其一,以留置物折价受偿;

      其二,拍卖留置物受偿;

      其三,以其他形式变卖留置物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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