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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19 17:37:11
  • 讨债公司解答债法的概念

    讨债公司解答,债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债法在民法乃至整个民商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传统民法的理论,民法可以分为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财产关系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债法作为一种财产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物权法规范财产的支配和利用关系,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静态安全;债权法规范财产交易和因保护财产或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财产流转关系,调整的主要是动态的财产关系,目的在于维护财产的动态交易安全。同时,债法调整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财产关系,还包括部分与人身关系法交叉的人身关系,如因人身侵害而产生的债的关系。但因债法所调整的涉及人身关系的部分最终主要体现为损害赔偿责任,因而人们仍将债法归为财产法。债法规范财产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安全,并提供财产和人身权益保护的救济措施,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讨债公司债法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法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债法,仅指有关债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前者如瑞士债务法;后者如<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债”、《日本民法典》第三编“债权”。广义的债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债法,除有关债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外,还包括有关债的单行条例、其他法律和法规中有关债的条款、有约束力的判例及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中适用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相关内容等一切关于债的规范性文件。故学者认为,债法者,从实质意义而言,乃以规范债之关系为内容之法规,含制定法(民法债编、民法其他各编及其他民事特别法)及非制定法(习惯、判例及法理);从形式意义而言,则专指民法债编,包括通则及各种之债。在大陆法系国家,债法主要表现为民法典的一编或单行法的形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债法存在于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主要形式是判例法,辅以少量的单行成文法规。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债权”和第六章“民事责任”、《合同法》、《担保法》以及《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保险法》等民事特别法中有关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构成我国现行债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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