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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的主体、客体发生变更体现三点...主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产生影响。
具体体现于: 第一,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讨债公司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形包括:其一,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其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其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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