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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3/12 19:49:32
  • 本应合法讨债 竟变敲诈勒索

    本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取回的理财资金,却用上了不法手段,大敲竹杠。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刘某,男,1989年生人,汉族,中专文化,天津人,天津某寄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周某,男,1987年生人,汉族,大专文化,天津人,天津某寄卖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人于某,男,1993年生人,汉族,中专文化,天津人,天津某寄卖有限公司员工。

    2016年6月,被告人刘某的母亲在本市某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理财产品。刘某怀疑此理财产品是非法集资,于7月某日召集周某、于某共同前往该公司要求归还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款,他们以拉横幅、报警揭发其涉嫌违法经营等方式相威胁,向该公司当场索要人民币50万元,钱到手后才离开了现场。经被害人报警,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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