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dmin
  • 积分:117447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8/4/18 11:35:02
  • 上门讨债,赖在人家住了一年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6个月

    男子为讨债强行住入借款人家中,长达一年之久,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记者杨紫慧通讯员万月月徐辉

    上门讨债,赖在人家不走了

    2014年12月一天晚上,张某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张某听到后急忙出去开门,只见一对中年夫妇(即李某夫妇)站在门外,大声吆喝道:“刘某在不在家?我们找他有事!欠我们的钱不还,今天我们就不走了!”还没等张某回答,两人便径直闯进张某家,之后便赖在张某家里与其一同居住……2015年元旦之际,张某的小女儿买了猪肉前去探望母亲一起过节,看到家里的状况后顿时心生怒火,与李某引发冲突。之后张某被家人接走,次日张某的二女儿刘某芹以居住宿舍被他人非法侵入而报警,直至2015年12月,李某夫妇被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其强行住入他人住宅长达一年之久 “我就是想给她施加点压力” 回忆着当时的情景,张某说道:“当时我完全是蒙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到底要干什么。”原来,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的大女儿刘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刘某于2014年6月为李某写下90万的借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为偿还李某债务,刘某于2012年11月将其居住的单位宿舍楼卖给其妹妹刘某芹夫妇,并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刘某芹的母亲张某一直居住在这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后悔不已:“当时我就是想给她施加点压力,想着用这种方式让刘某尽快还款,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6个月

      章丘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居住一年,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的,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出现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来威胁别人,强迫他人解决问题,如果达到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程度,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法官建议,遇到债务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目前不允许游客回复,请 登录 注册 发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