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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5/27 11:09:21
  • 欠款人跑路坑苦担保人 年三十被上门讨债

    日前,家住高青县芦湖街道的邢某从外地打工回家,本打算跟家人和和美美地过个团圆节,结果却在大年三十这天被一群讨债者堵在了家中。几经劝说,讨债者就是不肯离开邢某的房间,邢某便打电话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讨债者一口咬定邢某欠其8万元人民币,而邢某则辩称自己没有借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 报警人邢某是张某的担保人。张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宋某那里借到8万元人民币,邢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画押。还款期到了之后,张某拒不还钱,宋某便将张某和邢某一同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和邢某均有偿还义务,但是邢某却以“自己没有借钱,凭什么替别人还债”为由拒不接受自己还款义务。张某则干脆玩消失,全家搬迁到外地,杳无音信,邢某也到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宋某算准了邢某年三十肯定会回家过年,便全家出动在这一天来到邢某家中,将邢某堵在了屋内。

      宋某提出让邢某承担一半债务,并且分八年还清的分期偿还方案,但是邢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借钱,就一分钱也不该出。民警告诉邢某,作为担保人,确实有保障债务正常履行的义务,这跟钱是否落到担保人手中没有关系,更何况法院已经判决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当事人均也没有提出异议,那就应当履行还款义务。邢某却委屈地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平时外出打工挣不了几个钱,一家老小全指望自己养活,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同时,也不愿意自掏腰包为张某的老赖行为买单。邢某还表示,自己希望能过个安稳年,想让民警将前来讨债的宋某一家赶出门去。民警明确告知邢某,债务纠纷本身就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更何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警也没有阻碍他人正常讨要欠款的权利。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借贷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莫因为高息诱惑而让钱财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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