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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5/28 8:56:34
  • 不想讨债“过火”真要多留几手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现在的钱好出借、不好讨要,欠债不还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人们认为,钱只有在自己手中最安全,一旦借出就有无法偿还的风险。

      那么,在借贷无法避免时,如何才能在借贷后保证自己如期收回,而不血本无归呢?那就是必须给债务设定上担保,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一旦债务人欠债不还,或欠下许多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多一份保险。

      先说说抵押。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一般是大额财产,能够保值增值、不易灭失,多为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还可以是船舶、航空器等价值较高的财产,以保证能够偿还债务。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文是多家公司老总,坐拥数十套房产,公司运营状况不错,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张文向李武借款500万元,李武爽快答应,但是他多了个心眼,让张文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张文后来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其名下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张文欠下了其财产价值两倍的债务。李武向法院提出执行后,法院依法拍卖了张文抵押的房产,优先偿还了李武债务。

      李武能讨债成功,源自《担保法》中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相对于没有担保的债权,有抵押的债权可以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与普通债权一样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可以很好地保证债务履行。

      再说说质押。《担保法》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质押财产多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比如股票、基金、金银珠宝、古董、名画、名贵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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