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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7/14 19:21:34
  • 要账的住进家,债务人妻子捅伤要债人

    要债男子居住欠债人家中

      债务人妻子将其同伙捅成重伤

      本报讯(记者 赵艳君 通讯员 潘辉 韩磊)因别人欠自己的钱,蒋某带领自己的朋友住进了欠债人家中,欠债人的妻子忍无可忍,挥刀捅向蒋某的朋友,获刑五年零四个月。

      日前,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情的前因后果这样的。挥刀砍人的贾某一家租住于东昌府区某小区内,因贾某丈夫与蒋某存在债务纠纷,2016年6月21日晚,蒋某以及其三个朋友张某、孔某、辛某,到贾某家中要账。为迫使贾某丈夫还账,张某、孔某、辛某三人便居住于贾某租房处。

      2016年6月23日晚,孔某又喊陈某来打扑克,当晚,陈某也居住于贾某租房处。

      2016年6月24日凌晨,贾某持刀将张某、陈某捅伤。经鉴定,陈某、张某伤情均为重伤二级。

      在法院庭审中,贾某的辩护人辩解,被告人并不知道其丈夫是否对外负债,蒋某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本案中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贾女士从轻处罚。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依法应予刑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贾某和其父母,到东昌府分局古楼派出所询问案件如何处理,贾某未进派出所,其行为缺乏投案的主动性,不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同时,鉴于被告人贾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被告人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01343.5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9711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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