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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7/18 19:59:17
  • 南宁一欠款人被讨债人拘禁 跳楼受重伤

    为追讨债务,老杨将欠款人阿强“堵”在了酒店内,要求他偿还。怎想阿强在被关了一天一夜后,作出一个大胆举动——从酒店4楼纵身跳下,并因此身负重伤。

      老杨与阿强相识于3年前。当时,阿强以合伙开办广告公司、开店为由,先后向老杨收取20余万元。2014年9月,老杨发现,阿强的所谓公司并没有开成,至此,向阿强追讨欠款。

    俗话说,欠债容易,追债难。老杨在多次追债无果后,决定采取些手段。2014年11月12日下午2时,老杨雇人在青秀区桂雅路一购物广场内,将阿强控制,并将其带至江南区盘岭路一酒店4楼的客房内拘禁。

      次日晚11时,阿强为逃脱控制,从酒店客房卫生间的窗户跳下,摔致重伤。经鉴定,阿强损伤为重伤二级。此后,老杨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家属向阿强送去了3万元医疗费。江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老杨有期徒刑3年4个月。

      一审判决后,老杨不服,遂提起上诉。老杨认为,自己是因追索合法债权,才将阿强控制,阿强为逃避法律制裁,从酒店4楼跳下去,故阿强应对受伤的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老杨为索取债务,纠集多人,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阿强在被多名男性非法拘禁于密闭空间内30多个小时,无法摆脱的情况下,从4楼跳下,是其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得已而采取的自救行为,老杨应承担阿强为逃脱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导致重伤的后果。据此,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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