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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起纠纷 昔日亲戚成仇人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董某在要债过程中不仅没有要到钱反被债务人一顿痛打。无奈之下,董某一纸诉状将债务人朱某告上法院,要求朱某还本付息。
朱某、董某、徐某三人是亲戚,朱某以建房缺少资金为由向董某借款20000元。后朱某将此款借给徐某,并告诉董某说算替董某借款给徐某用,董某听到后表示不同意。后董某因家中急需用钱,跑到朱某家中催要借款,可这时候朱某却来了个翻脸不认账,拒不承担责任。二人在争吵过程中,朱某一个箭步上去,将董某打倒在地。董某身材矮小,不是朱某的对手。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董某找人写了份诉状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朱某还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董某与被告朱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朱某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偿还原告董某借款20000元。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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