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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9/9 6:44:36
  • 法院帮河南企业“要债” 一次要回2.8亿多元

    2013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公汽)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宇通)签订了客车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抚顺公汽从郑州宇通购买800台天然气客车,总价3.5亿多元。合同签订后,郑州宇通向抚顺公汽交付了200台客车,抚顺公汽向郑州宇通支付200台客车总价30%的首付款2682.9万元。

    2014年3月初,郑州宇通与抚顺公汽又签下补充协议,约定将剩余600台未交付客车变更为混合动力客车,总价款为2.7亿多元,当年3月25日前支付30%的首付款,余款以按揭方式支付。

    补充协议签订后,郑州宇通依约将600台混合动力车全部交付给抚顺公汽。然而抚顺公汽却迟迟不肯支付首付款,也未按约定按揭还款。经多次协商无果,郑州宇通将抚顺公汽起诉至法院。

    2015年11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抚顺公汽支付郑州宇通共计3.5亿元。判决生效后,抚顺公汽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月26日,郑州宇通申请强制执行。

    郑州中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曾多次组织干警到抚顺公汽、抚顺一卡通公司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前期已执行到位4000万元。

    11月25日晚上,抚顺公汽负责人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称,想将抚顺公汽与郑州宇通的所有债务问题“一揽子”解决,而不是只给付郑州中院此次执行所涉的8000多万元首付款及利息。

    抚顺公汽提出,双方仍以今年7月份签订的和解协议为准,即在减免2200余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

    12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敦促下,涉案款项2.8亿多元终于全部转入郑州中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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