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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3/14 16:39:58
  • 讨债不成反成被告,睢阳区一男子怒砸担保人轿车被判刑

    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讨债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自然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不,家住睢阳区袁某某因就因索债不成,心中不爽,一怒之下把担保人前妻的轿车砸烂,最终不仅赔了钱,还被判了刑。近日,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7月,经崔某从中担保,司某借被告人袁某现金6万元,借款到期后,司某未能还款,袁某多次找司某与崔某讨要未果。2015年7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袁某与朋友一起又到商丘市睢阳区某小区找崔某家中找崔某,未见到崔,在小区停车场内,见到崔某以前开过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以为系崔所有,一怒之下,遂踢打该车,并从地上捡起减速带将该车的保险杠、左右后视镜、后尾灯等部位砸烂。经鉴定,该轿车被砸部位损毁价值为8900余元。经查,该车系崔某前妻路某所有。

    案发后,被告人袁某赔偿被害人路某损失1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数额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系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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