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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5/2 12:32:55
  • 讨债手段应合法 一老板禁锢殴打欠款人 被判刑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以案说法

    近日,鹤山一木厂老板杜某为追讨货款,伙同他人对欠款人进行禁锢殴打,结果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杜某在鹤山经营一家木厂,与被害人陈某有生意往来,陈某拖欠杜某大量货款,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归还。后来,杜某伙同多人于陈某居住的公寓处,将其押回至自己的办公室进行禁锢。期间,为逼陈某还钱,杜某等人多次对被害人陈某实施殴打、电击、体罚,还将陈某转移禁锢在小汽车内、酒店客房等场所。后来,陈某趁看守他的犯罪嫌疑人不备,打电话通知妻子报警,公安部门接报后派民警前往解救陈某。经鉴定,陈某在上述被禁锢过程中受轻微伤。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陈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加上其在木厂建厂房过程中构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承办案件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讨债有理,但手段必须合法,讨债者千万不能恣意妄为,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旦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利用合法途径维权。 (程建华 张洁芳)

    鹤山市市场监督局

    开展首次企业年报 “双随机”抽查

    法律法规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即可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

    法治面面观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鹤山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组织人员对随机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是该局首次开展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期间,该局共检查企业154户,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信息的企业1户,已责令其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12户,均已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公开,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它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都要适应信用约束的新形势,增强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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