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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有人拎着棍棒,有人借助法律欠债不还,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正当渠道应该是诉诸法律讨债,但有些人却选择暴力讨债。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关于讨债的案件。同样是讨债,一人经过法院审理,被告被判偿还本息,一人却免除债务、赔偿21万元,还获刑7个月。 为讨要33万元债款 他绑走欠债人 去年5月3日一大早,在阜城汽车南站附近,彭某某被几个年轻人强行带上一辆越野车。挣扎时,彭某某被割伤手腕。他认出,其中一名年轻人是自己的朋友胡某某。此时,他也明白了自己被绑走的原因。 原来,今年30岁的彭某某是颍东区人,长期在江苏居住,并结识了当地的胡某某。去年4月份以来,彭某某先后向胡某某陆续借款33万元,用于赌博,但一直未归还。后来,为了躲债,彭某某回到阜阳。 胡某某多次索要未果,一时情急便纠集唐某某等人驾驶一辆越野车,将被害人彭某某带上车,带他离开阜阳,限制其人身自由。随后,他们多次让彭某某给其朋友和家人打电话,索要33万元。 彭某某的家人接到电话后便报了警,两天后,侦查人员在江苏省淮安市一宾馆内将彭某某解救出来,同时将胡某某、唐某某等抓获。 后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彭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案发后,胡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1万元,两人达成协议,免除彭某某的债务,彭某某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唐某某等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租客借70万元后“失联” 被起诉依旧不现身 11年前,借了房东70万元,却迟迟不见还款,还带着一家老小“失联”。无奈,今年79岁的房东将他们告上法庭。 徐某是某厂退休职工,妻子石某是供销社退休职工,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症,两人生活并不宽裕。夫妇二人在颍东区有栋二层自建楼,为了补贴家用,2005年,他们把房子租给来自临泉的刘某。 刘某的孩子在附近一小学上学,夫妻俩为了陪读,举家搬迁到阜城。长期和徐某夫妇生活在一起,能说会道的刘某赢得了他们的信任,两家成为朋友。 2008年,因阜涡路拓宽,徐某与当地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当年9月,拆迁赔偿款打到了徐某的账户上。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笔钱,却让刘某动了“歪心思”。 刘某以贩卖爆竹为由向徐某借62万元,并许诺给每月2分钱的利息,口头约定借期为4个月。徐某夫妇长期与其生活,对刘某相当信任,不但将自己的62万元存款取出,还从朋友王某处转借的8万元,一并交给了刘某。 可4个月后,刘某并未如约还款,徐某多次询问,都被他以各种借口搪塞。接下来的几年,刘某赚钱后又投资房地产,却只还了10万元,最后还带着一家老小“失联”了。 徐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刘某夫妇告上了颍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连本带息偿还141万多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经公告送达传票,但刘某夫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息共计100.6万元,案件受理费175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30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 说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一些人受到民间借贷高息的诱惑,把自己的闲散资金和亲戚朋友的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以获得高息。 由于“赖账”现象时有发生,而诉讼成本较高,一些人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不愿依靠法律,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讨债,便酿成祸端。此类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诚信缺失,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 “当纠纷产生、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官提醒,市民在理财时应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切勿轻信高利息的社会理财。 此外,上述第二个案例中,被告即使没有到庭,法庭依然做出了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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