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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9/1 6:59:38
  • 为讨债将对方困在宾馆限制自由 两“法盲”报警求助反而获拘

    为了讨债,两名不懂法的男子将欠债人困在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结果钱没讨着,自己却被大冶警方于9月6日依法行政拘留。

    26岁的但某是湖北省鄂州市人,在鄂州鄂城区一工地打工,他在工地附近的麻将室里认识了同在工地打工的孝感市大悟县人28岁的王某。今年8月,王某在麻将室里打麻将输了钱,于是他便找坐在一旁熟人但某借钱,总共借了1万4千多元。事后,但某让王某写下欠条,规定在8月底前还清。

    可转眼间到了8月底,但某找王某还钱,可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对但某避而不见。但某于是在9月4日下午来的王某的老家大悟县,找到王某家。王某不在家里,只有其母亲在家,但某通过王某母亲联系上王某要他还钱。王某在电话里称自己在鄂州鄂城区,让但某过来找他。当天晚上10时许,但某带着几个朋友赶到鄂城区王某的出租屋内,他们一进门就找王某要钱,但某对王某说:“从现在开始,你去哪里我们就去哪里,我们吃什么,你就吃什么,直到你还钱。”众人休息了一下,但某和其中一个朋友汪某将王某带离出租屋前往大冶市金牛镇,其他朋友各自散去。

    但某等人于5日凌晨2时许来到金牛,在镇上一宾馆开了房间,将王某带进宾馆后,继续限制着他的自由。

    直到5日早上快8点,但某对王某说,只有去派出所请警察协调了。

    他俩带着王某来到金牛派出所,双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警方说明,警方在核实情况后,却狠狠地批评了但某和王某。

    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将处以罚款或拘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能触犯法律。”民警语重心长地教育其二人,今后要知法、守法,行事文明。

    9月6日,大冶警方依法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但某、汪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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