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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9 13:56:56
  • 讨债公司为您解答发票是否能作为债权凭证?

    浙江一家竹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A厂)说,2007年8月卖给汽车坐垫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竹制坐垫原料,价值6万元,并已向坐垫公司开出了发票,多次催要未还,因此起诉要求偿还货款。然而B公司说根本没有发生交易业务,当时确实想要购买A厂的坐垫原料,但因为价格原因,后来未要。A厂开出的发票,拿给了B公司的财务室,财务室的人员就收下了。A厂的财务人员就该发票作为应收款下了帐。后来A厂法定代表人更换,新任经理清理帐目时,发现有该笔应收款,于是要求B公司偿还,B公司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

    讨债公司认为出具发票只是买方的一个附随义务,发票不是欠款凭证,只能证明交易事实存在。A厂只有发票的存根,没有其他任何借款证据。如果有发货单或出库单,或者有B公司的收货单或欠条都是可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单独的一张发票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最后法院拒绝了的A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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