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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11:31:57
  • 讨债公司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职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近年来,一些人借钱不还,甚至是赖账不还,让不少市民有苦难言。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一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体——“职业讨债人”。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人行事隐秘,或以小团体存在,或以调查公司为名,通过收取高昂费用,采用非官方手段,为债权人讨债。他们或对债务人进行跟踪骚扰,或泼油漆、送花圈恐吓,甚至不惜使用非法拘禁、打砸等暴力手段达成目的。最终,不少“职业讨债人”及债权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专家提醒,市民借款时应注意是否受法律保护,这样一旦遇到问题,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篇

      团伙暴力讨债 被指控犯6宗罪

      近日,市民庄强(化名)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表示,日前他借钱给一名不太熟的朋友,结果到期后怎么也要不回来。近日,他在一次聚会中聊起这段遭遇,有人建议他找“职业讨债人”。因是第一次听说,他细细打听后,发现这类人行事隐秘,因此不敢沾惹。

      记者查阅往日媒体报道发现,近年来,“职业讨债人”、“讨债公司”等字眼偶有见诸报端。

      2013年12月11日,以沈某映为首的组织在丰泽法院出庭受审。他们成立“讨债公司”,以泼油漆、打砸等方式暴力讨债,甚至打伤债务人的妻儿。沈某映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等6宗罪。

      检方指控,该组织通过设立“法律咨询事务所”的方式,接受群众委托,以电话骚扰等一系列软暴力方式,实施非法讨债业务,在讨债期间对债务人进行跟踪、打砸,甚至采取恐吓围堵等手段,强行勒索,非法获利。

      除了讨债组织,也有一些以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形式存在。今年1月29日晚,贵州人黄某受人委托,在向永春人姚某讨债时,踢断对方一根肋骨。2月2日,黄某被丰泽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今年5月2日,晋江三名“90后”男子往一处民宅上泼油漆,恰被巡逻民警撞见。经询问得知,三人竟是“职业讨债人”,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

      揭秘篇

      小团体

      四步骤软硬兼施 送花圈泼粪啥都干

      走访中,记者辗转联系到两名从事讨债的业内人士。

      一名自称帮忙讨债十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职业讨债人”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讨债公司,当时一些公司采取软磨硬泡、派人盯梢、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等手段,以赖治赖,帮人讨回了很多陈年旧债,轰动一时。此后,全国各地冒出不少讨债组织。

      由于讨债公司恐吓、绑架、扣押人质、扰乱秩序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目的是制止讨债过程中的暴力事件。

      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非法的民间讨债。各地讨债公司纷纷关闭,“民间讨债”转入半地下状态,讨债公司开始演变成个体行动的“职业讨债人”。

      该业内人士说,部分个体转入半地下状态后,大多以不同名称来掩盖,如某某调查公司。一些小团体也在这种情况下成立讨债组织,比如他的就是。

      对于这些小团体的讨债方式,他表示基本通过四步达成:

      第一种是必须要用的,那就是和和气气商量还钱,“这叫先礼后兵,不管多少钱,不管是否有能力偿还,至少得商量一下,希望和平解决”;第二种方法是找熟人帮忙施加压力,劝对方还钱;第三种是“盯人”的办法,也就是“你不还钱我就烦死你”,有送花圈的,有在债务人门口泼粪的,还有就是直接派几个人轮流上门,敲门要钱或者进门坐着干耗;第四种手段就会有点暴力了,但一般不会伤人太严重。

      他表示,他们主要以老乡形式存在,至于其他具体信息,他不便透露。

      调查公司

      收费不固定 按追回金额提成

      谢忱(化名)是一家调查公司的负责人,自2002年创办事务所以来,他承接的业务就有讨债,事务所里有专门负责讨债的“职业讨债人”。

      “我们就是走钢丝的人啊。”对于他们的职业,谢忱感慨,他认识的很多同行业的人大多已经不在,有的人转行,有的人一不小心违反法律进了监狱。

      谈起讨债,谢忱说,接受业务时必须要核实欠款人的身份背景,像欠款人是做什么的,是否破产或者跑路,是否有偿还能力等等。“这些因素,很大程度决定这一单业务需要多少调查费用。”他说,一般来说,他们会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材料来判断该业务的工作量,并结合客户的需求,确定佣金。一般的调查业务收费为几千元,追债的收费则要根据实际追回的金额进行抽取,一般在追回金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招收三类人 需熟读法律

      谢忱说,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只招收三类人,一种是警官学院毕业的;一种是军队退伍的,像侦察兵;还有一种是家里的亲戚或者朋友。“做我们这行业的,人不需要多,但是要够忠诚,有责任心。”他说。

      “我们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读《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然一旦触碰到法律,吃不了兜着走。”他说,公司做的都在合法范围内,又不是黑社会。外界对他们的误解,可能是“看黑社会的电影看多了”。

      监控欠款人 利用弱点谈判“不管是调查还是追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找到人。”谢忱说,这一步骤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找不到人,接下去工作都无法开展。而在找人方面,也需要人力与技术相结合。

      前期,他们会设法从家人、邻居、小区保安等方面入手,确定该欠款人的大致动向。在这方面,也需要谈话技巧,万一引起怀疑,欠款人很容易逃跑。确定大致动向后,他们会采用各种设备,对该欠款人进行监控,以防欠款人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像一些体积较小,但工作时间较长的数码相机、录音笔、对讲机、望远镜等设备,都是必备的,”必要时,工作人员还会进行化装,装扮成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欠款人的日常行踪后,他们会通知委托人,确定是否由委托人来亲自追债,还是由他们继续该项业务。“碰到一些欠款跑路的人,如果不能确定欠款人的固定住所,我们是不会轻易打草惊蛇的。”

      “有时候,我听说有人被欠款了,被欠款人直接到欠款人家里去住个十天半个月,对此种行为,我们并不认同。”谢忱说,一旦能够找到欠款人,他们会先进行谈判。

      他说,在与欠款人谈判之前,有必要收集关于欠款人的各种信息。从欠款人的身份、经历、所处环境入手,了解欠款人的弱点或者把柄,欠款人怕什么就整什么。这样再跟欠款人进行谈判,会有很大的成效。否则,很多欠款人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明明有钱也不还。

      他曾接到一个单子,一位老板欠款120万元迟迟不还。他们调查发现,这名老板在外面有小三。当他们将小三的照片递给该老板时,对方当场表示分期付款,一定会还完。

      在谈判地点的选择上,他们通常会选择公众场所,防止因涉及人身安全问题而触犯法律。

      调查篇

      调查公司五花八门 收订金帮讨债

      记者通过网上查找,发现从事讨债业务的,大都冠以商业调查公司、调查事务所等名字,收费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这些调查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多而杂,但以第三者调查、催讨欠款居多。

      记者尝试拨打几家调查、讨债公司的电话,大多数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现出很高的警惕性。一家名为福建××调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接通了记者的电话,一名男子向记者了解了大概的欠款人信息,并要求与记者见面商量价格并签订合同,但前期需付部分订金。“你们如何帮忙追债?会不会违法?会牵扯到委托人吗?”记者问。该男子表示,他们追债方式不便透露,但对于委托人,他们都会保密,让记者放心。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一家名为××专业讨债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让记者将欠款人的情况发到其公司邮箱,他们前期会先评估单子的价格,但需先付部分订金,“评估完之后,我们会再跟你联系。”

      谢忱表示,在网上发布帖子帮人追债,一开口就一两千元或者几千元,这些很多都是假的,“等你汇过去预付款后,对方就消失了。”

      “索债型”拘禁案不少 多有暴力行为

      走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向记者表示,在法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中,“索债型”非法拘禁案占不小比例。

      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索取的债务多为合法债务,所涉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二是涉案人员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的居多,且无固定职业,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三是拘禁中多有暴力行为,涉案人员中不乏有前科劣迹者,施暴倾向明显。

      提醒篇

      专家: 催讨合法债务 通过司法途径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认为,目前,国家对“老赖”的打击力量不足,就算打赢官司,执行难的现状也让债权人十分无奈,一些人就寻求其他方式来维权。

      他表示,职业讨债人这类职业存在其合理性,但目前国家未对此类职业进行规范,实施过程中极易衍生暴力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如果要从根本上消除“民间讨债”生存的土壤,首先国家机关应该加大惩罚失信人员力度。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在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之时,如果能让“民间讨债“从地下走向地上,在法律上规范,在行业上自律,做到有法可依,民间讨债与国家机关执法优势互补,或可使之成为私权保护的又一屏障。

      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表示,因为债务问题采用暴力手段,甚至引发恶性案件,这样的讨债方式是不可取的。对于合法的债务问题,如果协商难以解决,应该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另外,市民在借款时,应注意自己借出的钱是否受法律保护,不能一味追求高利息,导致钱款无法讨回。

      律师: 私自调查欠债人 涉嫌侵犯隐私权

      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认为,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债权人与职业讨债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讨债本身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之一,债权人授权第三方即职业讨债人讨钱,如果职业讨债人不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讨债,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

      不过,从事此类职业的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比如调查、拍摄欠债人的私生活,掌握把柄,以此进行威胁,这是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讨债人是没有调查权的,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部分职业讨债人采用暴力对欠债人进行殴打,一旦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应该通过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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