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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4 13:50:55
  • 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被拘役5个月

    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对方,男子被渭城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因林某欠钱不还,2015年11月12日晚,男子李二毛(化名)与赵某、刘某一起将林某骗至咸阳师范学院西门,并强行将其拉上车带至西安市玉祥门一家招待所,李二毛与赵某、刘某及随后到来的袁某轮流对林某实施看管。期间,对林某殴打辱骂,逼其写下3万元欠条。

      次日,李二毛等4人又开车将林某带至山里进行恐吓、打骂,逼其还钱。当晚,林某带着赵某、刘某到咸阳市一家宾馆找朋友取钱时,被民警解救。事后查明,李二毛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2008年5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7月7日减刑释放。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二毛为处理经济纠纷,采用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劣迹,又在此次犯罪中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二毛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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