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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4 14:18:57
  • 讨债不成竟强占房屋

    张某原来开办了一家玻璃纤维厂,因经营失败向李某借款19万元,后无力偿还,张某的宅基地房屋竟被李某“鸠占鹊巢”达八年之久。2015年10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其位于常熟市古里镇某村的宅基地房。常熟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并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涉案房屋中迁出;被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8月中旬开始,陆续有人到张某家中要债。因害怕债主来闹事,张某外出躲债。此后,李某夫妇住进了涉案房屋,并把张某家人赶走,迫使张某妻子、女儿及小孙子外出租房居住。张家与李家几经交涉甚至报警,但始终没能要回涉案房屋。2015年10月,张某及其家人认为李某夫妇已占用其房屋八年了,八年的使用费足以与债务相抵,遂要求李某返还房产,但遭到对方拒绝,张某这才诉至法院。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为张某所有,尽管张某欠债主李某19万元,但是张某未将房屋抵债给李某,李某占用房屋没有依据,法院判决李某夫妇从涉案房屋中迁出。对于这样的案例,法官表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债主李某不能因为张某欠债而“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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