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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11:31:20
  • 苏州三债主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致其轻伤获刑

    古语一直有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居苏州市吴江区的霍光(化名)、钱文(化名)、李信(化名)这三位来自河南的老乡,对此更是深信不疑。但他们在讨债的过程中用错了方法,有理变成了无理,不仅害了自己,还拖累了家庭,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吴江法院定罪判刑。

    据了解,这三人自来到吴江后就结实了周勇(化名),几年的交往中彼此也有了些交情。去年1月,周勇因经营需要向霍光、钱文、李信借了40余万元钱,并约定半年后还本付息。但没想到的是,周勇的生意出了意外,借霍、钱、李三人的钱不能如约清偿本息了。三人得知后焦虑万分,害怕多年辛苦积攒的财产就此血本无归,不断逼迫周勇还钱,并且在讨债的过程中了解到,周勇还藏有一笔翻本的保命钱。

    周勇希望三人容他些时间,等他情况好转一定还钱。但三人考虑到其生意很难东山再起,又不肯将最后的本钱用来还债。于是在今年2月16日,霍、钱、李三人伙同朋友陈园经预谋后,将正在棋牌室的周勇强行带至一家温泉会所的包厢看管,并采取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周勇人身自由约4小时,致周勇跳楼逃跑,造成其眼部、脚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勇的左、右足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二级,右眼部损伤属人体轻微伤。

    案发后,钱文、李信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霍光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霍光有期徒刑八个月、钱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李信有期徒刑七个月。法官提醒,有债务纠纷的群众,在讨债过程中切勿任性妄为,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利,否则讨债不成,反而触犯法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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