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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4/18 12:00:40
  •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

    合伙企业分为两种: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就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那么在债务清偿方面,有什么原则呢?下面是讨债公司律师的意见:

      1、合伙企业欠下的债务,要先以自己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讨债公司提供的以上原则进行分析,每个人合伙人都自觉的承担起自己的债务,就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纠纷。一个企业靠的就是上下一心和高层领导的和睦。意见分裂,很容易导致公司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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