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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7/30 11:50:52
  • 购法院查封物品财物两空 周口父子讨账20年无果

    河南省郸城县人张亚东近日反映称,其父张心芳20年前购买郸城法院查封拍卖的砖机,砖机没买成钱也不退,父子两人向郸城法院讨要近20年无果,父亲为此去世。对此,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多次联系郸城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均未接受采访。

    买法院查封砖机无果 钱也没退

    张亚东反映,1994年12月,郸城法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郸城县支行与郸城县汲冢镇张庄砖瓦厂借款纠纷时,查封了该砖厂一部400型砖机及附件,并予以拍卖。其父获悉后,通过郸城法院一张姓工作人员,先行支付130200元给中国工商银行郸城县支行,以购买这批物品。

    “后来拍卖未成功,原因是汲冢镇张庄行政村部分村民擅自把法院查封的砖机拉走。致使我父亲交款后没能实现购买的目的。”张亚东说,既然法院不能拍卖查封财产,其父亲便多次要求法院把购买拍卖物的款项退回。

    “但郸城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诿,使我们父子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张亚东说,2000年,其父亲气急攻心患病而死。

    张亚东称,他曾向上级法院反映过,上级法院也曾批示“转周口中院督促郸城法院尽快依法办理”,可郸城法院一拖就是近20年,并导致其直接损失达60多万元。

    内部有意见认为执行有过错应赔偿

    “2014年3月,我将材料反映到中央巡视组,巡视组领导批示于2014年5月5日前上报结果,才引起郸城法院领导的重视。”张亚东说,郸城法院随后指定该院副院长曹海彬和执行局副局长张艺军负责调查此事。

    张亚东从郸城法院拿到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合议庭曾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事主要是信访人跟银行之间的纠纷,“法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受益人,不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本院在执行环节上不作为,是有过错的,给后来张亚东形成多次诉讼、多次上访有一定的责任。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对张亚东给予补偿。”

    张亚东称,双方后来达成赔付40万元的解决方案,其中工商银行出钱15万元,其余25万由郸城法院向县财政申请补给。但2014年5月12日,张亚东到法院领钱时却被告知只给30万元。张亚东坚持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坚持40万元的赔偿要求。

    1月12日和13日,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根据张亚东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波、副院长曹海彬和执行局副局长张艺军等人了解核实情况。张永波和张艺军手机和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曹海彬接通电话后,听到记者身份后便说“正在开会”,然后挂断电话,此后电话再无人接听。1月13日上午,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分别给张永波和曹海彬发短信,但截至13日下午4点记者发稿时,上述人士均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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