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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6 11:38:53
  • 舅舅托管工资数十载未还 外甥女起诉索债

    1983年,高某(时年14岁)就开始随舅舅史某某从河北唐山来到千里之外的广西河池生活,居住在舅舅家27年。原本应该不是父女,胜系父女,可惜双方因不妥善处理好日常生活的矛盾摩擦,最后以你诉我罢我诉你收场。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这起托管资金纠纷案,原告外甥女从舅舅处拿回了托管资金7000余元。

    原告高某与被告史某某系外甥女与舅舅的关系,1984年原告随被告从河北唐山到广西河池生活,期间原告及其丈夫共同居住在被告家。2002年被告前妻去世后,原告夫妇与被告之前开始产生矛盾,2005年被告再婚后,双方矛盾更加激化。2010年史某某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高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高某夫妇迁出史某某家。2011年11月,原告高某以要求被告史某某返还托管资金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称1986年下半年至2000年10月,原告将在河池市务工期间工资收入135820元交由被告保管。被告予以否认,称没有代原告保管任何资金过,但承认原告交了81500元给被告前妻保管,时时称其前妻已返还给原告37660元,在被告前妻去世后,被告又于2003年返还36000元给原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保管135820元资金,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但原告交给被告前妻托管工资81500元及被告已返还73660元的事实,有排除妨害一案的开庭笔录证实,法院予以确认。故判决:被告史某某返还托管资金7840元给原告高某。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6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状的判决。2014年10月,原告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月,法院执结了该案,原告拿回了被告亲舅舅代管了多年的资金,可两家人之间的亲情已被撕裂得荡然无存,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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