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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12:09:14
  • 暴力讨债不可取 依法维权是正道

    “今天要再不还钱,你就休想从这走出去。”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追债无果,要么拔刀相向,要么将债务人关押。

    故意伤害也好,非法拘禁也罢,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笔者昨日从延平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审判数十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案件,案件暴露出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亟待加强等现实问题。

    案例一

    讨债不成将人砍成重伤

    2月25日晚,延平区亿发商贸城附近的一家酒店发生血案,被害人吴某被两名手持砍刀的男子在酒店楼道追杀,致吴某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

    延平刑警侦查发现,吴某竟是为帮欠债的朋友而伤,血案起因正是追债。

    案发当晚10时许,债权人游某召集朋友邓某、邹某、马某等人到某酒店找债务人刘某商谈归还欠款一事。到达后,邓某、邹某“为防万一”,将之前备好的砍刀带进酒店,并将砍刀藏在走道消防栓后。

    半小时后,债务人刘某在朋友吴某、黎某等陪同下前来,三人见房内人员众多便不愿进入。游某上前质问刘某为何不还款,双方争执拉扯。马某见刘某“态度嚣张”,便与游某一道把刘某拖进房间,吴某见状拔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朝二人挥舞。房内的邓某、邹某见势不好,拿出之前藏匿的砍刀,先后朝吴某后背砍去,吴某被砍后转身逃走,邓某、邹某持刀继续追砍。追砍途中,吴某朝邓某膝盖砍了一刀,但他自己也被邹某和邓某连砍数刀,随后被拖至房间内。得知有人报警,游某等人纷纷逃离现场。

    4月,游某、邓某、邹某、马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四被告人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取得吴某谅解。据警方调查,刘某欠游某的债务不过15万元。由于采取了暴力讨债并致债务人重伤,债权人却付出了借出金额近5倍的经济赔偿。

    10月20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游某、邓某、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二

    追债无果非法拘禁52小时

    2月5日,马年正月初六,当全国人民还沉浸在春节喜庆氛围中时,南平市民林某却因欠某担保公司近百万人民币,远离家人只身在省城福州四处躲藏,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地下生活。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却躲不过十五。2月5日上午11时,债权人卓某召集杨某、朱某等三人从南平追至福州,发现林某后,强行把林某带至福州一酒店房间内追讨欠款。经过一遍搜查,卓某并没有从林某身上找到有价值的财物,于是当即决定把林某带回南平继续“拷打”。

    12时许,四人把被害人林某控制在车后排,驾车返回。15时许,林某被带至南平市区卓某开设的一休闲会所内,其间,被告人谢某对林某进行了殴打和辱骂。之后,林某被带到卓某开设的担保公司内,继续谈论还款事宜,林某迫于威胁表示可以让家人帮忙筹钱。当晚,卓某等人驾车带着林某回到家中,向林某家人索要欠款未果后,又带着林某回到休闲会所,并派专人看守。

    随后两日,林某除了被带到卓某的担保公司办公室商谈还款外,其余时间均被拘禁在卓某的休闲会所内,并由专人看守。看守期间,被告人谢某将其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气手枪拿出,在林某面前试射。7日15时许,卓某与林某家属商谈还款无果后,带着林某到四鹤派出所报警。至此,被害人林某被非法拘禁长达52小时。2月7日,被告人卓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杨某、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0月14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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