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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 12:32:27
  • 讨债对簿公堂遭遇真假借条

    借给别人的钱到了期,却迟迟不见借款人归还,无奈之下杨明(化名)便拿着借款人尹强(化名)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尹强偿还欠款及利息。谁知,法庭上尹强拿出了一份同样的“借条”称,钱早已还上。后经法院认定,杨明手中的借条为真,尹强须归还钱款。

      日照的尹强多次向杨明借款共计49万元,后陆续偿还23万元,尚有26万元未偿还。2012年4月,尹强向杨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载明“今借杨明现金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元,期限为2012年底,到期不还以某小区房还。以前欠条作废。借款人:尹强。”

      然而,借款到期后,尹强一直未偿还,杨明无奈之下手持上述借条将尹强诉至东港区法院。谁知,在庭审中,尹强竟提交了一份与上述借条内容完全相同,行文格式极其相似的借条,同时口头主张自己曾偿还杨明10万元,杨明当时同意将该笔款项折抵其所欠的26万元借款,并将2012年4月自己出具的借条原件交还。“尹强之所以出具一份类似的欠条,原意是想证明自己已经将欠款还清,所以杨明才会把欠条给自己。”法官介绍。

      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借条”,杨明也始料未及,其承认收到过尹强的10万元还款,但称自己从未承诺以10万元抵销26万元借款之事,也从未将借条原件归还尹强。原本独一无二的借条竟然出现了“双胞胎”,着实让人难辨真假。为证明自己的借条为真,杨明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载明:杨明提供的借条中“尹强”签名确为其本人所写。面对结这一结果,尹强无话可说。

      2014年6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杨明持有尹强本人书写的借条,且尹强对曾欠杨明26万元的事实无异议,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尹强关于用10万元抵销26万元欠款,双方借贷关系已经消灭的主张,除提供一份内容相同的“借条”外,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协商抵销的事实。“抵销之说”不能被法院采纳。最终,东港法院判决尹强偿还杨明16万本金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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