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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5/23 12:45:37
  • 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欠下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呢?中国讨债网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有网友问:某公司的分公司欠我们的工程款一百万元。我担心分公司还不起我的钱,我能否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对此,律师分析如下:

      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才会承担债务。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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