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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6 16:59:06
  • 讨债公司:欠款协议代理词范本怎么写

    在一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诉讼代理词是律师对案件观点的看法,同时,从一份诉讼代理词中也能看出该位律师的法律文书功底。一份好的诉讼代理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那么,欠款协议代理词该怎么写?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个范本。

    欠款协议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具有欠款事实

    自2010年起,原告为被告供货,为达成长期友好合作,2012年,双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产品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标准,最终按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乙方每月末开具17%全额增值税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结算,三个月内结清。

    原被告都是合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依法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原告已经履行完供货义务,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在进行交易时,由原告向被告开具销售清单一式两份,销售清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原被告各一份, 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15年2月 8日,双方进行对账后确认被告欠付货款金额为57815.35元。

    三、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2015年2月8日,原告来到被告公司对账,(由于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主管对账的人员曾经有总经理xx、会计xx、采购部主管xxx,被告欠原告货款57815.35元,被告方对《应收账款对账单》进行了盖章确认,2015年2月,被告通过对公账户向原告支付2万元,剩余的37815.35元拖欠至今。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至今拖延不支付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货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7815.35元及利息6976.93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7日),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合法合理。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年 月 日

    一些资深的律师在写欠款协议代理词的时候往往都注重法理和法律条文的规定,代理词中的理由是整个代理词的关键地方,律师要始终遵循以法律为理由,要做到代理词有逻辑性有法理性,这样,法官在看的时候才能一目了然,位案件起到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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