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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专家教授
  • 2024/4/22 23:57:12
  • 借钱不还兄弟翻脸,私扣车辆来索债,法院出手!


      基本案情


      李某和张某是一起长大的铁兄弟。2023年,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钱。李某为支持兄弟的事业,秉持着兄弟有难尽心帮的理念,共计出借20万元。后张某归还2万元,还差18万元未还。李某打着感情牌“软磨硬泡”也未能追回该笔欠款。某日,李某从共同好友王某处得知,王某借了张某的车准备归还,李某见其追债无果遂选择欺骗王某,以自己已向张某借车为由要求王某直接将车交由自己使用。而李某实际真意为以扣车为筹码要求张某还钱。后双方仍未能就还款达成合意,李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立案庭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一起长大的好兄弟,如果一判了之,未免伤了兄弟和气,遂即指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矛盾,调和兄弟感情。


      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借钱是为了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但是现在资金没有回笼,还款确实有困难。李某也直言扣车只是无奈之举,其本意是想让张某早日还钱。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及释法明理下,李某认识到私自扣车是违法行为,立即将车归还张某;也了解到了兄弟的困难,自愿放弃利息,但希望张某能尽快归还本金。张某也意识到自己拖欠兄弟借款许久,不仅自己失了诚信,更加伤了兄弟感情,遂即表示愿意十日后归还5万元,一个月后还清所有欠款。至此,两兄弟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私自扣留他人财物属于非法的“私力救济”行为,不仅使债权无法得到清偿,而且还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要债有风险,维权需谨慎!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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