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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过失致人重伤 泉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疏忽大意,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考虑到被害方的行为在本案的发生上存在一定诱因,而且小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讨债公司了解到家住泉州市某村的小李现年五十七岁,零九年一月六日的一天,正在家休息的他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小李忙去开门。敲门人名叫王龙,王龙称是来找小李的儿子李小水的,小李说李小水不在家,而且自己也已经好几天没有见到他了。王龙便称李小水欠了自己赌债三十多万,既然儿子找不到,只能是“子债父还”了,如果不还钱,就让自己的一家老小搬过来,一直到还钱为止。 小李称哪有这样的道理,便打电话给村主任,村主任一来,结果话还没说两句就让王龙给骂了个狗血喷头。小李又给长泾派出所打电话,结果也无人来处理。就这样,王龙的奶奶、母亲和父亲强行住到了小李家。住了六天后即零九年一月十二日,张伟称他们将回家搬煤气瓶以便在此长住,小李是越想越气,便喊来自己的侄子将他们的被褥搬出,在搬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吵,而且王龙的母亲和父亲与小李的老婆发生了撕扯,因怕自己的老婆吃亏,结果小李上前拉了一把王龙的母亲,这一拉不要紧,王龙母亲当场倒地,大喊疼痛,后经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系重伤。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王龙随即报案,不一会派出所的民警便来到了现场,并将李水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水与王龙达成赔偿损失十五万五千元的协议,并已偿付完毕。 欢迎访问正讨债网!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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