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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3/20 9:11:10
  • “农民工”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农民工在外打工是多么不容易的事,受罪就别提了,还受着不给工资的气,更可恨的是,工伤的时候竟然没人给赔偿药物费,找谁说理去。

      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大货车应该负主要责任,车主云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由于云阁没有向镇平分公司交纳管理费,故镇平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须在投保范围内支付张青云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一审法院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残疾赔偿金标准确定,内乡县零五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70.58元,故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为2870.58元x20年x40%(7级伤残赔偿的份额)=22964.64元。

      讨债公司一审判决后,张青云不服提出上诉,主张自己在内乡县建筑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残疾赔偿金应当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付。二审法院认为,张青云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其自从1993年就在城镇生活工作,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应当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内乡县零五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7.97元,因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赔偿张青云的残疾赔偿金为69343.76元。零七年八月六日,张青云终于取得了全部的执行款项。

      缘由:

      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张青云将货车车主云阁和机动车车主杨菱武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等费用二十六万余元,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五点五万元。此后,张青云与杨菱武达成了和解协议,撤回了对杨菱武的起诉,还申请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郑汴路营销服务部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洼村十二组农民张青云于零三年四月携同母亲、妻儿到内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六分公司务工,一干就是十三年。零五年十月十四日,张青云因回家探亲,次日清晨搭车返回县城,行至312国道内乡段时,其所搭乘的机动车与挂靠河南省万里汽车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张青云被摔出车外,伤势严重,经抢救及治疗花费医疗费五点九万元,经南阳市法医第二次临床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大货车承担,而张青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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