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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5 16:24:34
  • 感谢法官用法律给了、讨回10年的债

      零九年五月,申请执行人刘国强向贵阳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周小林的财产状况进行周密的调查,查明了被执行人周小林有位于巴邱镇何家村的房屋一幢,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执行人员随即依法查封了位于巴邱镇何家村的周小林的房屋,并将裁定书张贴于该房屋的门口。此时,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周小林终于露面了,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主动履行了上述债务及利息共三万元。

      7月13日,当申请执行人刘国强从贵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手中接过3万元人民币时,讨债公司一边鞠躬,一边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10年啦,我以为这货款是要不回了,今天给了我一个意外惊喜,太谢谢法院法官啦!”

      案件于一九九八年,刘国强以追回货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周小林告上法庭,贵阳市法院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周小林偿还刘国强货款两万元及利息。周小林不服判决,上诉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周小林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刘国强向峡江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当时被执行人周小林外出躲债,逃避执行,故法院只好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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